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目的
为了加强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使学生成为既全面发展又学有专长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才竞争所需要的合格大学生。
二、评定范围
本校普通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专科学生。
三、评定类别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
(四)学校单项奖学金
1.学术科技奖学金
2.文艺、体育、职业技能、校级比赛优秀奖学金
四、评定原则
(一)按学年评定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 10 月评定,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在每年 9 月评定。
(二)有限兼评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除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兼评,其他各类奖学金之间可以兼评。
五、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制
系(部)初评结果向全系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最终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不再受理投诉意见。
(二)逐级审查
由班级根据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初评,经系(部)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审查后,报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复核后交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六、表彰
每年9月,学校举行学年度表彰大会,对上学年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按评定标准向获奖者发放奖金或证书。
七、评定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每学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每学年评定一次,针对二年级以上学生(包含二年级),奖励金额为每人 8000 元,按《西昌民族幼专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每学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学年评定一次,针对二年级以上学生(包含二年级),奖励金额为每人 5000 元,按《西昌民族幼专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评定。
(三)学校奖学金
用于奖励每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
1.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参评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分的综合为标准,按其排名而定。
(1)学年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年综合成绩=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7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30%。
(2)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计算方法:
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Σ上、下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2
(3)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计算方法:
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Σ本学期各科学习成绩/本学期考试科目数
(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计算办法: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Σ上、下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2
(5)考试科目以实得分计,考查科目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50计。
2.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3%评定,每人每学年 8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7%评定,每人每学年 5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10%评定,每人每学年 300元。
3.学校奖学金评定的专项要求
(1)在参评学年内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在参评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记录;
(3)无恶意欠费。
(四)学校单项奖学金
1.学术科技奖学金
学术科研成果奖学金暂设学术科技竞赛奖学金、学术科研成果奖学金和科技发明奖学金。
(1)学术科技竞赛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① 评奖范围: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国家级、省(部)级、州级竞赛活动中获正式的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
②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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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州级 |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
一等奖 |
2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二等奖 |
1500元 |
800元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3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500元 |
600元 |
400元 |
400元 |
200元 |
(2)学术科研成果奖学金
用于奖励取得学校认可的学术科研成果的学生。
①评定范围:在国家、省、州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成果。
②奖励标准:
A.以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署名和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主编)身份在有单独的“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号”,由新闻出版总署确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字数为 15 万以上),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如在出版专著时学校已资助 1 万以上则不予奖励);在有单独的“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标准(元) 类别奖 项号”,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等给予一次性 5000 元奖励(如在出版专著时学校已资助 5000 元以上则不予奖励)。
B.以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一般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 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 5000 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 2000 字),在提交刊物原版和抽印版本后,奖励如下:在学校认定的国内权威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 5000 元;在学校认定的省级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 2000 元;在学校认定的其他刊物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 500 元。
C.以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符合以下 5 种情形之一的科学研究论文,在提交相关证明后,每篇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Ⅰ.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
Ⅱ.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Ⅲ.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
Ⅳ.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1500 字以上);
Ⅴ.被《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
D.以上 3 条奖励所涉及的每部(本)著作和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不得重复。
(3)科技发明奖
用于奖励在科技发明中取得成绩,得到认可的学生。
①评定范围:受到国家和省(部)级组织正式鉴定认可或取得国家专利局发明专利的项目。
②奖励标准:每项奖励 300-2000 元。
2.文艺、体育、职业技能比赛、校级比赛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1)评奖范围:在政府举行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比赛活动中获得正式名次者。
(2)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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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州级 |
校级 |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个人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
一等奖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二等奖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300元 |
三等奖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600元 |
400元 |
400元 |
200元 |
(3)比赛活动获奖不复加奖励,取最高级给予奖励。
(4)体育比赛按名次奖励,文艺比赛按等级奖励。
3.特殊情况经评审小组讨论后确定。
八、各项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奖学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