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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校联系制度(试行)

152482022-06-30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家校联系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力度,强化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促进教育形式多元化,形成教育合力,努力构建家庭、学校“双结合”的教育新格局,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校联系方式

(一)电话、短信形式

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将学生相关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给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

(二)信函等书面形式

通过信函等书面形式将学生相关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给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

(三)当面告知形式

通过约谈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或直接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相关情况。

二、家校联系适用范围

(一)定期联系

辅导员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定期与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假期动态和通报学生在校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家校共建,共同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安排及假期安全须知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共同做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二)不定期联系(经常性联系)

凡我校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由所在班级辅导员或所在系(部)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及时与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

1.针对获得国家、省、州和校级以上嘉奖、表彰或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2.针对重点学生群体的

1)有精神障碍或心理健康问题的;

2)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被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针对其他学生群体

1)学习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

2)学习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

3)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返校未按时到校报到的;

4)有休学、退学等情况的;

5)遭遇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

6)在校期间恶意欠费的;

7)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的;

8)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法定监护人)或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的。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制度的宣讲、引导和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2.全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应经常性开展家校联系工作,务必做到与家长(法定监护人)沟通及时、客观、准确,并做好相关记录;

3.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向所在系(部)汇报家校联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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