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违纪违规学生跟踪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违纪违规学生教育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违纪违规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促进文明习惯养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受到我校各级违纪处分违纪通报批评的学生均属违纪违规学生。
第三条 违纪违规学生由各系(部)学工办及辅导员负责跟踪教育管理,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教育引导,形成全校育人氛围。
第四条 对于违纪违规学生不能有偏见、不得歧视;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关注和帮助,通过各种教育途径,使之能深刻认识自己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
第五条 凡违纪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和被通报批评的学生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违纪违规学生的教育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 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校规校纪教育等,培养其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理想、有纪律的合格大学生。
第七条 对违纪违规学生的教育应该注意方式方法,既要防止其重复违纪违规又必须避免伤害其自尊心,造成不良后果。
第八条 违纪违规学生的教育方式有:集中组织学习、个别谈话教育、组织参加志愿服务、组织集体活动、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汇报等方式。
第九条 违纪学生的教育内容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手册》为主)以及心理学、人生目标、理想信念等教育内容。
第十条 被学校通报批评和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销前都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学习和活动。
第三章 思想动态汇报
第十一条 为掌握违纪违规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对违纪违规学生的思想进行正确的引导,防止其重复违纪违规,特要求违纪违规学生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思想汇报。
第十二条 违纪违规学生有义务不定期主动向本系部学工办及辅导员进行思想动态汇报。
第十三条 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思想动态汇报必须积极主动。
第十四条 违纪违规学生每月必须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学工办进行思想动态汇报。
第十五条 汇报内容包括:近期以来违纪违规学生本人对违纪违规事实的认识,在校在班级的表现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对学校某些违纪现象的看法观点等。
第十六条 所在系(部)将违纪学生定期书面思想动态汇报在每月的第四周周二下午17:00之前交学生工作处。
第十七条 定期书面思想动态汇报字数不少于300字,且必须经辅导员审阅并签署在班级表现情况。
第十八条 定期和不定期思想汇报的情况将纳入违纪违规学生的考核范围,作为撤销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违纪学生采用过程量化评比办法,每月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填写到《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中,评比结果在每月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评比内容包括:品行态度(30分)、日常表现(30分)、思想汇报(20分)、出勤情况(10分)、完成任务情况(5分)、完成非任务情况(5分)。
第二十一条 各项评比项目相辅相成,且各项由在班和在校情况组成,各占分值的50%,在班情况由班长、团支书负责填写,在校情况由辅导员填写。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比以下情况:
1.品行态度为学生的思想行为态度,根据认识违纪行为的深刻程度:
2.日常表现为学生的日常宏观表现是否积极主动,是否有新的违纪现象发生;
3.思想汇报有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其上交的时效性及内容的深刻程度;
4.出勤情况包括学生是否有旷课、迟到及早退等现象及违纪学生集中学习出席情况;
5.完成任务情况为学生学习态度和完成辅导员及其他老师布置的任务情况;
6.完成非任务情况为学生是否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活动等。
第二十三条 考核情况将成为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