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 军 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发展的有效手段。学校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把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确保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
为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使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学校成立“西昌
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生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的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3.奖励人数:以四川省资助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3.奖励人数:以四川省资助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所有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执行。
3.资助人数:以四川省资助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办法
1.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⑤获得当学年度获得当学年度“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⑥在当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素质、德育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原则上均列本单位学生的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当学年度“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⑥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⑥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评审及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办法
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除以全校学生人数算出比例,再乘各系学生人数得出名额,将名额下达各系。
②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交相应系部,各系组织师生评议小组,结合系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评审条件和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参照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总分选定),提出候选人报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审定;
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根据评审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初审,确立推荐人选,在本系学生中进行初次公示,无异议后,完善相应推荐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人召开校级评审会,根据评审条件,结合各系推荐材料和全校名额分配情况,对推荐人进行复审,提出当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⑤经学校批准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⑥上级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名单和金额统一造册交学校财务处负责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办法
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除以全校学生人数算出比例,再乘各系学生人数得出名额,将名额下达各系。
②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交相应系部,各系组织各学生班级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结合本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评审条件和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优先评选“校三好”、“校优干”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评选其它校级表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总分高者优先,综合素质总分相等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较高的学生),提出候选人报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
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根据评审条件对候选人进行
初审,确立推荐人选,在本系学生中进行初次公示,无异议后,完善相应推荐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人召开校级评审会,根据评审条件,结合各系推荐材料和全校名额分配情况,对推荐人进行复审,提出当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⑤经学校批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
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⑥上级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名单和金额统一造册交学校财务处负责发放。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办法
①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除以全校学生人数,算出比例,再乘各系学生人数得出名额,将名额下达各系。
②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交相应学院,各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组织各学生班级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结合本班级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评审条件和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将申请人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学生班级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汇总评议结果,提出本班级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报相应系;
③各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对学生班级评出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立本系当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人,并完善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
负责人召开校级评审会,根据评审条件,结合各学院推荐材料和全校名额分配情况,对推荐人进行复审,提出当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⑤经学校批准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⑥上级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和金额统一造册交学校财务处负责发放。
3.发放时间
每年10月评审,年底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发放)。
五、学生资助的工作要求
(一)学生资助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
学生资助工作要做到“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学生资助工作要遵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机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要认真做好各项学生资助的组织评定工作,将受助学生名单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是管理学生资助资金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及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在评定期间,学生因休学、退学、转学、应征入伍、出国、死亡或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含党内、团内及行政处分),学校将取消该生评定资格。由其他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符合相应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学生,递补获得相应评定资格。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的学生,应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载入学生档案。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0月9日